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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学校食品采购准入规范》 |
|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中国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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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学校食品采购准入规范》,要求全市各级学校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确保学校食品质量安全。
《规范》要求,凡是进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小吃部、小商店和超市的米、面、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饮料(含饮用纯净水)、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相应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学校。
采购学生饮用奶、饮用纯净水,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在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国家定点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含分厂)以及我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且产品包装上带有QS标志、持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准入学校供学生饮用。未经招标准入的其他生产企业的学生饮用奶、饮用纯净水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该《规范》的出台,对加快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也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2005年9月1日起,市有关部门若检查发现学校采购、销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将对该校给予通报并将其列入学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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