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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餐饮业加工场所不得宰杀禽类

福州省餐饮业加工场所不得宰杀禽类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8

  福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监督的通知》,禁止在餐饮业加工场所内宰杀各种禽类。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规范和加强禽畜肉品的消费监督管理。实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禽畜肉消费场所业主责任制,禁止在餐饮业加工场所内宰杀各种禽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督促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学校、重点工矿区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定点采购禽畜肉,不采购来路不明的禽畜肉,建立禽畜肉品采购检查制度、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合格品退出销毁制度;加工过程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通知还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收集有关禽流感的信息,务求在第一时间掌握动物疑似或确诊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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