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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禁酒令”执行,江苏细化法规

为保“禁酒令”执行,江苏细化法规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糖酒快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8

       明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再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且要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昨日举行的全省学习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会议对此作出重点部署。

       此前的“禁酒令”因为没有相应处罚条例,基本上只是一纸空文。本次出台的办法同时规定了罚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这一次,“禁酒令”还会落空吗?

       经营者大多没动静

       对酒类经营者而言,最紧要的是在元旦前先把“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牌做起来。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其实,同样的规定在今年7月1日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中已经明确。更早的,1999年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有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然而,虽然禁令屡下,市场反应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记者近日走访了新百、中央等大商场的烟酒专柜,发现都已放置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牌。不过,绝大多数超市和街头烟酒店却很难找到相关标识牌。从中华门到新街口,一路上的小烟酒店、杂货店没有一家放置相关标识牌的。店老板们对记者的询问不以为然。有的店老板甚至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这项规定”,有的还反问:“小孩子帮大人跑跑腿,你说算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啊?”有的则宣称:“放了这个标识,也未必就说明一定不向孩子卖酒。即使我不卖,别的店还会卖呢。”

       宾馆酒吧也要监管

       除了这些零售点外,酒类销售的另一类重要渠道更是成为禁令的“盲区”,那就是宾馆饭店和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记者昨日了解到,即使一些高星级宾馆,也几乎没有关注过是否应该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问题。一家五星级宾馆的餐饮部经理告诉记者,除了店内购物中心的烟酒专柜外,他们宾馆的酒类都是随着餐饮一起做的,所以无法按照是否成年来区分顾客群,只要来就餐的顾客点了酒类,那就没有理由不供应。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家酒吧和KTV则坦承,他们做的就是年轻人的生意,顾客当中当然不乏未成年人,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如果真的向这部分顾客说“NO”,将会大大影响他们的生意。

       所幸,宾馆饭店和酒吧、KTV等酒类销售场所在这次法规颁布时开始被关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的”,都应当遵守该办法的规定。而且,不论是什么“酒”,只要是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使用酒精、甚至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都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禁令落实挑战重重

       如果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以前的“笼统式”规定,该罚则的出台无疑“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能否得以落实,却是各有各的看法,这也是昨日会议上的热门话题。

       扬州市酒类协会会长杨建忠告诉记者,虽然此前早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但在扬州可以说一直“毫无动静”。这次增加了处罚的规定,预计情况会有所好转,但在检查落实上仍然存在困难。他向记者一连提出了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未成年”究竟怎样界定。“现在的孩子打扮得都很成熟,发育得又早,凭视觉很难判断他们的实际年龄。”二是拒售的依据。按道理,身份证上的年龄是最准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查看身份证,“但商家有权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吗?”三是检查是否能跟上。如果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了,肯定也是两相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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