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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边饺子”起诉政府 |
|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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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国营、再转制为民营,176年沈阳老字号“老边饺子”历经变迁易手他人。老边传人今主张权利,引出老字号改制中的法律难题,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称为“老字号传人争权第一案”。 沈阳“老边饺子”是个颇有名气的老字号。其创始人边福于1829年在沈阳北市场开设“老边饺子馆”。可是,1 76年后的今天,在法律上,沈阳“老边饺子”的所有权已经没有边家人的名字。作为边福的第五代传人,边江对此提出异议,并于日前将改制领导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告上法庭,认为“老边饺子”在改制过程中,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12月6日,该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众多老字号中众多传人中的一个,以传人身份要求要回已经“公私合营”后老字号的商标所有权,不仅引出一段历史,也引出一个法律难题。而此问题在很多老字号里也都存在。边江的起诉,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称为“老字号传人争权第一案”。
“老边饺子”变迁图谱
1956年,是中国私营企业在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公私合营。当时,“老边饺子馆”已经传到第三代传人边霖手。当时,已经有几家分店。
在公私合营的大背景下,“老边饺子馆”成为公私合营企业,更名为“公私合营老边饺子馆”,边霖出任私方经理。在辽宁省沈阳市饮食业公司发给边家第三代传人边霖的股权证上,核定边家股额为1502元。边家凭股权证定期领取股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停止派息,企业被改为“五七饭店”;1979年,恢复“老边饺子”名称,重新营业;1983年以后,饭店重新注册为国有性质。边霖、边树春(边霖之子,退休后才从事饺子行业)、边江三代陆续担任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
2003年,“老边饺子”又迎来一个转折点——国企转制。这时候,边江已于2001年辞职离开效益不佳的老边饺子馆,东渡日本求取发展。
2003年10月25日,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时任老边饺子餐饮公司负责人的崔韬,以一块钱的价格购买了隶属于沈阳饮食集团的“老边饺子”有限责任公司。
“我不服。”边江的母亲林枝媛在听到快改制的消息后就不断奔走:“从1829年到1966年,我们边家为老边饺子奋斗了137年。‘老边饺子’这个牌子凝结了我们几代人的心血。如果要收归国有,我们作为个人,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允许私人拥有,那么边家就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法庭辩论焦点
咨询了律师意见后,边江暂时没有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而是先主张了对“老边饺子”商标的所有权。
在12月6日的开庭中,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边家是否拥有商标的所有权;二是大东区政府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
而被告大东区政府的代理律师李殿奎认为,边江根本不具备商标所有权的合法性。因为,公私合营企业在1966年 9月就已经结束了合营,之后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边家人只是国有企业中的一员,不具备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边江不具备诉讼资格。
边江的代理律师黄昆进一步解释说,边家是“老边饺子”的创使人,在1956年公私合营之后的企业中享有股权。 1966年至1979年因为文革原因停业,直到1979年恢复,以“沈阳市老边饺子馆”的名称营业到1985年,而也正是在1985年注册了“老边”商标。问题是,在1979年到1985年这段时间里,“沈阳市老边饺子馆”并没有工商登记,也无法查清该企业是国营还是集体或者私营企业。因此,黄昆认为,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家企业是国营性质的,也就无法证明边家人只是国营企业的职工,不具备商标的所有权。
1986年3月18日,沈阳市饮食集团重新注册了“沈阳市饮食公司老边饺子馆”,性质为国营,后更名为“沈阳老边饺子馆”。转售给崔韬个人的,也是由这家企业发展起来的。
黄昆认为,沈阳市有关政策要求,“老边”这种美食老字号的转让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创始人。但是,在2003年转制前,边江并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通知,没有得到“优先权利”。而边家人至少应该享有商标的部分所有权。
另外一个争论焦点是,大东区政府代理律师李殿奎认为,边江的起诉对象错误。大东区政府只是行政审批部门,并不是转让主体,有异议可以提[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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