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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有权向浪费顾客收“提醒金”吗 |
|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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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服务员应提醒消费者在点菜时不要奢侈浪费,对劝说不听造成浪费的,经营者可根据明示的条款,加收该次消费20%的“提醒金”。记者从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获悉,该省首部餐饮行业自律规范《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经营行为规范》可能作出这样的规定,目前正在征求各界意见。
萨特有言:“人是一堆无用的激情。”在我看来,江苏的餐饮行业正在酝酿的向顾客收取“提醒金”的行为就是一种危险的“道德激情”。餐饮店提倡勤俭节约本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激赏的一种道德感召。但错就错在,不能将这种“道德激情”给神圣化和刚性化了,从而使得道德感化这种潜移默化、温情默默的柔韧力量,变得性情乖张起来,具有了十足的攻击性和强制性。被“道德激情”蒙蔽了双眼的江苏餐饮行业协会似乎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生理学常识,人们的胃和人们的大脑完全是两码事。有时候胃反映给大脑的饥饿信号是有偏差的,人们只是知道饿了就想多吃点,而胃到底能吃多少,吃到什么程度恰到好处完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我们绝少看到“多吃一粒米太多,少吃一粒米则太少”的完美状态。也正是在于此,我宁愿相信,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便剩下的饭菜过多,也不是他们有意浪费,实在是“太相信自己胃口了”。至于那种为了浪费而吃饭的人,尽管不能说没有,但确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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