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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内丢失财物律师指出责任难追究 |
|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贵州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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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民郭女士称,她与朋友几天前在贵阳某炸鸡店就餐时,丢失了包里的一部刚买的价值1800元的手机和400多元人民币,随后多次找店主要求赔偿,可总得不到满意答复。
记者随后在该店门口见到了郭女士。据她介绍,当时她与两个朋友一边就餐一边谈事情,所带的手提包顺手放在了紧靠自己的一个空位上,包上还搭了一件衣服。可结账时发现,包已被放到了后面的一张空位上,并且里面的手机与几百元钱不见了。郭女士认为,该店一没有保安,二没有用广播对顾客进行防盗提示,此外贴于餐店壁柱上的民警防盗提示牌较小,顾客不易看到,所以郭女士多次找到该店店主要求承担责任,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记者与郭女士找到该店店长柯某,据他介绍,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看见有异常情况发生,他们已协助郭女士报警,至于其它责任,就“不好说”了。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据他介绍,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餐饮店必须配备保安。发生这种情况,要追究店家责任很困难。只能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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