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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属违法行为 |
|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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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可以赠送一瓶可乐”。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外用餐时,饭店为了“节省”发票,推出了不开发票打折、送礼物、抽奖等多种“优惠”。2月24日,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了解到,不开发票属偷税漏税行为。
市民张先生日前在道里区某饭店用餐。结账时,向服务员索要有奖发票。服务员表示,如果不开发票,可以赠送可乐。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定额发票的商家,在购买发票时就已经提前交税,一些商家为了躲避税务机关的监控,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便以各种办法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外用餐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可凭发票,维护自已的权益,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征税,保护税源。如发现商家不开发票赠饮料、或不开发票打折等现象,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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