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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收取开瓶费属于“霸权服务”

消协:收取开瓶费属于“霸权服务”

作者:餐饮工作…    新闻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尽管收取“开瓶费”对于四川餐饮业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但为了防止个别“特立独行”的餐饮企业破坏“团结”,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了《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决定全行业向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10%的“开瓶费”。

    针对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约定收取“开瓶费”的行规一事,四川省消协经与法律方面专家探讨,咨询有关部门和中消协后,明确提出:单方面制定行约,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属于“霸权服务”,消协坚决反对餐饮企业为谋取酒水高额利润,在未与消费者公平协商的前提下,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开瓶费”在内的各种名目费用。

    四川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有关法规立法精神冲突。

    刘亚兵:“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企业自主设定经营“门槛”,是一种“消费歧视”,属于强制消费行为。即使在显著位置进行了“企业告知”,但这种“告知”的内容因为有失公平和公正,而且它的合法性也有待进一步论证,因此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的。即使消费者在无奈的条件下接受了这种“企业告知”,也并不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仍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收取开瓶费符合国际惯例的说法,刘亚兵认为这一理由是“荒谬”的。

    刘亚兵: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少个国家和地区的行为和习惯才能称得上是“国际惯例”?收取开瓶费是按照发达国家的“国际惯例”,还是按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只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个参考,而不是制定什么标准的依据。我国有至少有3000年以上的饮食文化历史,发展餐饮业不能丢掉我们自己宝贵的餐饮文化资源。

    王宗力(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法律以外的任何规定不能取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消费者在饭店里面的主体消费是菜肴,餐饮业的发展还是应该从自身的菜品和服务质量入手,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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