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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餐饮经营办法 大排档营业至零点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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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然而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对于新法规中“露天餐饮只能营业至次日零点”的规定,在实施首日并没能做到。
一项新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作为法规所规范的主体——各餐饮企业,很多却表示既不知情也不满意,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太正常的。而更不正常的在于,这种情况近年来屡有发生。比如,今年年初,《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两部新法规出台,但记者在法规实施后进行采访时,却发现有不少商家对新法规一脸茫然。已经颁布实施的、与大众消费密切联系的新法规,如果连相关的商家、消费者都一无所知,又怎么可能被主动执行?法规所规范的主体处在“无人激活”的状态,其实施前景又怎能乐观?
新法规为什么会出现或落实困难、或“预热太慢”的现象?我以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随着法制社会的日益健全和完善,法规的数量在增加,出台的频率在加快。“多”与“快”,造成了立法方面一定程度的粗疏。
二是在立法大量增加的背后,我们的立法观念、手段等还没有跟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社会组织化程度也在降低,以往通过“行政一条线”层层贯彻落实的便利条件已不复存在,法规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更立体、更复杂,人们的权利意识也更强。但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某些新法规的颁布,除了主管部门自己,真正及时、准确地知晓并理解的人并不多。新法规颁布,除了报纸上报道一下,执法部门突击性地查一查,不少情况都是“民不举,官不究”,我以为这实在不应该是法规的应有之意。
法规颁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令行禁止应该是最起码的底线。要保证令行禁止,按照时下的先进政治理念,立法就应该通过公众参与、专业调查、专家起草、业内访谈、民主听证等方式,拓展开门立法之路。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事前知情权和发言权,在与立法者的互动中,共同推进公共决策的完成。
只有在一个事前搭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上展开博弈并最终完成,新法规的“慢热”和主要条款遭抵制的难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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