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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租房给无证照餐饮店最高罚款两万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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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记者从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海口自6月20日开展餐饮业整治行动以来,取得一定效果,截至7月20日,共取缔无证照餐饮店111户,吊销餐饮业营业执照64户,现场指导发放整改通知书603户,补办卫生许可证196户。经整改后,符合标准的餐饮业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72户,罚款1.55万元。
海口工商局市场科韩科长说,在整治中,对无证照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证无照且可以通过整改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经过整改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的,由各区卫生局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注:6月20日至7月20日,补发卫生许可证196户),使其合法经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标准的,由各区工商分局劝业主改行或者注销营业执照,否则,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韩科长表示,对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的,要没收其主要工具,同时,对擅自租房给无证照经营的小餐饮店或者提供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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