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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山市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经营者牟利心切,导致餐饮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经营者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不透明,标示“模糊价格”,让消费者“雾里看花”,引发的价格问题成为餐饮消费的“常见病”。
消费者糊里糊涂中被宰
近日,中山市物价部门曝光了多种商家不正当价格行为。如餐厅用两套标价欺诈消费者,顾客在用餐点海螺时提供价格低(15元/公斤)的标价簿,在结账时却按价格高(25元/公斤)的标价簿结算,这样,有些粗心的顾客就无端被宰了。如果精明的顾客发现后问其原因,经营者就称其标示的是小海螺,现用的是大海螺,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再比如,饭店“烧乳猪买一送一”,但没有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规格和分量,让顾客产生一种“价格幻觉”,但在消费1个烧乳猪后,仅赠送一小碟羊肉。其中较普遍的现象就是,酒楼在给顾客结算清单时,不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和标准,只是笼统地以“海鲜、厨部、酒水、点心”等来统计费用,消费者提出查明细菜单时,却找出各种理由搪塞;此外,还有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标价来欺诈消费者,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价费矛盾有不断攀升的趋势。
据熟悉消费者权益法的律师介绍,饭店对各项收费都要进行明码标价,最起码应进行口头告知,上菜前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如果饭店在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收费的情况下端上小菜,或者以模糊价格等欺骗消费者,都属于不正当的经营方式。
消费者懂法更能明白消费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经营或销售的饭菜、饮品、点心、其他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可以用菜谱、菜牌、价目牌、价目表等多种形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以及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从事涉外餐饮业经营的标价牌必须同时使用中、英文标价,不得实行内、外宾两种价格。而各经营企业自行设计相关的价目簿(表或牌)、菜谱、点心卡、标价签等式样要报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后方可印制,不准使用未经监制的。
同时,鲜活商品的标价牌,应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如需另收加工费或配料费的,应标明其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凡未公开标示的,一律视作含加工费、配料费计算,不得另行收费。柜台销售的饮料、烟酒等商品的标价,应使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
经营者在消费者结算时应列明消费项目、单价、数量和金额,以便消费者查核。经营者收取价外服务费的,应分别在菜谱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明具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收取范围。凡未向消费者公开标示的,不得收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茶芥、小食、纸巾等商品,应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强制销售;当价格(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违规餐馆可被罚5000元至20万元
针对餐饮业存在的价格问题,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中山市消费环境,日前市物价部门已经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餐饮业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餐饮业价费秩序进行整顿规范。
据介绍,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今年6月26日至7月26日,为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经营企业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政策法规,增强政策观念和诚信观念。第二阶段由今年7月27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物价局联合各镇区物价所(站)对全市餐饮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标价,使用未经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菜谱、价目簿(本)、点心卡、商品标价签(牌)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对存在两套价格、向顾客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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