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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行规PK法规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连云港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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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随着市区各种量贩式KTV以及大小饭店的增加,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越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成为许多饭店以及娱乐场所与消费者的一场博弈。在这一博弈中,迄今为止没有真正的赢家。一方面,消费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另一方面,饭店酒楼、KTV等场所有自己所谓的特定“行规”做依据。目前的现状是,“谢绝自带酒水”已经成了相关行业一条心照不宣的行规。“谢绝自带酒水”行规的存在是否合理合法,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 象】
谢绝自带是为了消费者健康
8月13日,笔者暗访了市区部分KTV以及饭店。笔者在暗访中了解到,市区大部分KTV和少部分饭店都存在“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在位于海连路上的量贩式KTV“音乐龙”,前台服务员看到笔者手中拎着5瓶饮料,便请笔者寄存并告之,该场所门前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说明,楼上有自选超市,饮料可以在里边选购。在位于解放路上的一量贩式KTV“酷比龙”,服务员告诉笔者,为保证消费者在此的健康安全,谢绝自带酒水。同样在市区部分饭店,负责人解释,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饭店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餐饮企业也不免要承担责任。所以,不让顾客自带酒水是为双方考虑。
在采访中,笔者注意到,这些场所禁止自带的物品有远超于“酒水”范围之嫌。据悉,零食、小吃等食品均在“谢绝”之列,只有生日蛋糕享有可以自带的特权。
【焦 点】
谢绝自带酒水涉嫌违法
法律界人士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就是说,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或者其他场所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餐饮行业自主约定禁带酒水,其实就是限制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此外,《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带酒水明显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因为此内容没有法律依据。
“行规”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谢绝自带酒水”是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的,其主要内容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业内人士指出,首先“谢绝自带酒水”属于国际惯例。其次,企业有经营自主权,饭店以及[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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