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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遭质疑 消费者期待“对时”

国际惯例遭质疑 消费者期待“对时”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7
据了解,目前各地饭店住宿计费基本上执行“超过次日中午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全天房费”的国际惯例。目前,呼和浩特市的宾馆饭店也基本执行上述计费方式。记者连日来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发现不少人认为这种收费方式对住客极不公平。

  入住不满一天有可能交两天房费

  经营服装厂的赵先生 

  经常去外地出差,住店成了生活中的家常便饭。前不久赵先生去广州出差,入住一家饭店时正是凌晨1时,住至该天20时退房时,却被收取了两天的房费。饭店称只有在凌晨3时后入住才算是当天入住,否则只能按前一天入住计费。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以“间/夜”为计算单位,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加收一天房费。但这一行规并没有对凌晨入住的时间进行规定。有的宾馆以凌晨2时后为新一天计算界限,也有的以4时、5时甚至6时7时为界限,这种不按零点为新一天的做法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困惑,也使饭店对一个入住不满24小时的客人收取两天的房费。

  收费惯例让部分住客提前离店

  记者走访呼和浩特市几家饭店后发现,每天12时前18时前都会出现退房高峰,有的住客甚至担心退房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还会提前一、两个小时准备退房。而其中不少住客是让国际惯例计费方式所迫,不得不提早离店,只能暂时流落到商场、车站、机场。9月6日记者在某饭店遇到了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徐先生。他告诉记者,由于业务关系他得经常往返北京、呼和浩特两地。每次返回北京时,为了不多交半天房费,总是在18时前退房,而此时距他返京乘坐的火车还有数小时,徐先生只得拎着行李箱呆在火车站的候车室内。来自宁波的姜女士原本在7日下午离呼,可她也准备在7日上午就退房。她认为这几个小时去吃饭再逛逛街就耗过去了,虽说是得带着行李有些不方便,可总比再付半天房费合算。

  消费者期待饭店“对时”收费

  最近,得悉四川省有酒店以“住满24小时算一天”的“对时”方式收费,开始挑战饭店业国际惯例计费方式。记者就这一计费方式的出现采访了一些消费者,他们都认为,“对时”收费比国际惯例合理,对消费者较为公平。

  在采访中一些饭店业内人士也认为,这一做法并不难操作,类似于钟点房收费的方式。一位从事客房管理的王小姐分析认为,如按“对时”方式收取房费,不仅对每个消费者都很公平,而且酒店自身利益也不受损。在当前宾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对时”收费值得肯定和推广,也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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