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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餐饮业潜规则:餐馆专售饮品收取好处费

京城餐饮业潜规则:餐馆专售饮品收取好处费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为什么在饭馆里就餐,消费者所点的一些饮料常被告知没有,只有餐馆推荐的饮料?昨天,东城区法院在宣判一起合同纠纷时,曝出餐饮业的“潜规则”,解释了这一疑问——餐馆专售饮品能收到好处费。

  原告北京碧盛伟业商贸中心与被告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前者提供“天山雪”牌系列乳制品,在万龙洲四惠桥店内专销,万龙洲不得销售其他奶制品、果乳饮料和活性乳酸菌产品,并一次性提供销售支持费用3万元。但在合同期内,万龙洲四惠桥店销售了“完达山”牌系列奶制品。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龙洲构成违约,判其退还销售支持费2.6万元,并结算尚未结清的货款5792元。但法院同时发现,有关支付销售支持费并约定不得经营其他商户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规定,而类似的行为普遍存在于供应商和餐饮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在案件宣判的同时,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请工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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