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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贴"禁止自带酒水"告示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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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烹饪协会就“开瓶费”问题发表“收费有理”的观点,1月11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出联合声明称: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苏州市消协和苏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 ,从三月十五日起餐饮经营企业不得在店堂内张贴“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告示,餐饮企业销售的酒水必须明码标价。餐饮经营企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如要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价。
据悉,“自带酒水”之争由来已久,针对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是否要收取开瓶费等服务费用,苏州先后于二OO四年七月、二OO六年五月、二OO六年七月出台相关规定,据二OO六年最新出台的《苏州市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办法》规定:“餐饮业企业应当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开瓶费等费用”。
日前消保委对该办法进行了修定,苏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戴林坤表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一直被称为“霸王条款”,并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和消保委,由该“霸王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从明天起“禁止消费者带酒水”的规矩将成为历史。为了保证新修定的款项顺利推进,消保委将在全市餐饮企业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
而对于自带酒水问题的长久博弈,苏州市民似乎也非常理性:“可以自带也要看人数,人少的话当然是酒店买,免得别人看你吝啬,人多的话可以考虑自带,就看你自己了,反正没有硬性规定了”。 (杨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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